【头条】全省首创!这个地方涉黑恶案件审理实行相对集中管辖
↑6月11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以《福建漳州:涉黑恶案相对集中管辖》为题,对漳州法院首创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进行了报道。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扫黑除恶相对集中管辖第一、第二审判团队相继在该市龙海和漳浦两地法院正式成立。
负责办理龙海市、芗城区、龙文区、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
负责办理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
审判团队
第一审判团队:由5名来自芗城、龙文、南靖、长泰、华安法院的员额法官与龙海法院6名员额法官共同组成。
第二审判团队:由4名分别来自云霄、诏安、东山、平和法院的员额法官与7名漳浦法院的员额法官共同组成。
此次组建的两支审判团队共计22人,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选派基层法院优秀刑事审判员额法官到两地挂职,与当地的优秀员额法官共同组成。
为确保涉黑恶及其“保护伞”案件的办理质量、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3月,在漳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推动下,漳州中院出台《关于开展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率先在全省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成立后的两支审判团队将集中审理全市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级挂牌督办以及其他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等一审案件,当地监察委调查并经会商另行指定管辖的案件除外。通过试行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旨在提升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的审理水平,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打准打狠打实打透。
漳州中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建设,通过定期组织庭审观摩、专业法官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加强理论与实务研讨,吸收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研判办案思路,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每一起黑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同时,提升创新思维,加强精品工程建设,推出一批示范庭审、优秀文书、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努力打造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扫黑除恶工作新品牌。
来源:福建高院
编辑: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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